本文摘要: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带 宁静头盔实施时间和区域的通告 锡政告[2020] 2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江阴、宜兴)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根据划定佩带宁静头盔。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治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划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带
宁静头盔实施时间和区域的通告
锡政告[2020] 2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江阴、宜兴)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根据划定佩带宁静头盔。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治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划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电动自行车治理条例》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治理事情预防和淘汰门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产业宁静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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